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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002067JINGXING PAPER(002067)2023-12-25 08:25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三) 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 一般水平; (四) 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 愿的原则。 第五条 除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本制度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为《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 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二章 对外财务资助的审批及披露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 的董事同意并做出决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 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 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 项的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