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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猫股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黑猫股份")的委托,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