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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002083SUNVIM(002083)2023-11-28 12:08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3年11月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管理职责与分工,维护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 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一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二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第三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 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