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委员会主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委员可 协商推选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职责。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 使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更好地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