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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002083SUNVIM(002083)2023-11-28 12:08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 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 谋取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 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或其它高管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 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的,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 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 (一)有《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