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股份:孚日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69号 中创大厦3层 邮编:266100 3F, Zhongchuang Building No.169, ShenZhen Road LaoShan District 266100,Qingdao, China dacheng.com dentons.cn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孚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于2023年12月 14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从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孚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