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股份: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的更正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予以 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1,570,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5%,成交的最高价为 5.12 元/股,最低 价为 3.5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 209,996,579 元。" 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刊登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公告中关 于"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内容中"支付的总金额约为 209,996,579 元"的表 述有误,现将上述内容更正,具体如下: 原文: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 股票代码:002083 |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 公告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