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孚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于2024年8月26 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从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会议 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 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