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万丰奥威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李亚 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75 号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李亚: 2024 年 4 月 18 日晚间,你公司在本所互动易平台回答投资 者关于"和特斯拉组建 eVTOL 的公司,进展如何"的提问时,称 "与合作方已共同组建项目团队,联动国内国外技术、运营、管 理团队商讨商业计划、投资方案等,重要进展情况会及时披露", 相关事项被媒体转载报道。4 月 19 日,你公司股价涨停。当日 晚间,你公司披露《澄清公告》,称媒体报道"公司与特斯拉共 同组建 eVTOL 公司并已组建项目团队"的市场传闻不实。你公司 在互动易平台的回复表述不准确,存在误导性陈述的情形。 1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亚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 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4.2 条的规定。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5 条和《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