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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丰奥威: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24-022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李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53号),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2024年4月18日晚,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答投 资者关于"和特斯拉组建eVTOL的公司,进展如何"的提问时,称"与合作方已共 同组建项目团队,联动国内国外技术、运营、管理团队商讨商业计划、投资方案等......" 公司在答复投资者提同时,存在误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