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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丰奥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浙江 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谢韬先 生、管征先生、邢小玲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谢韬先生、管征先生、邢小玲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 查文件,上述人员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未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担任其他任何职 务,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也未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其本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 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