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福股份: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关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关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 关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关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 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上述公告已列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开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和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 席现场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以及网络投票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 序等事项,并按规定对所有议案的内容进行了披露。 致: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冠福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我们出席公司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 及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