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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002104HengBao Co.,LTD.(002104)2024-01-12 10:11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36 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7 号)查明 的事实,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宝股份)及相关当事人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 1 — 恒宝股份及其子公司江苏恒宝智能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在恒 宝股份前任董事长(已去世)洽谈及决策下,自 2016 年 12 月起 从事"特种通信物联网业务",2020 年 10 月起不再从事该项业 务,前期款项全部收回。该业务不具备商品购销业务的商业实质, 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定要求,不应当对 该项业务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恒宝股份将上述业务按照销售和采购合同发生金额确认营 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构成虚增营业收入,导致恒宝股份披露的 2017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 年虚增营业收入 16,066.97 万元,虚增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11.74%。2018 年虚增营业收入 74,281.73 万元,虚增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 的 43.95%。2019 年虚增营业收入 39,939.50 万元,虚增金额占 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26.01%。2020 年虚增营业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