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强化对公司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