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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钢闽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
002110SANGANG MINGUANG(002110)2023-12-01 08:26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 年修订)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 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 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 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禁止性情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 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组成结构,促使董事会提名、任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更加科 学和民主,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更换、选任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