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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钢闽光: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制订)
002110SANGANG MINGUANG(002110)2023-12-01 08: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以 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