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3年制订)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3 年制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 咨询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应当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并形成讨论意见。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召集和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