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中国海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海诚 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现任独立董事季立刚先生、 陈强先生、黄俊先生、江英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季立刚先生、陈强先生、黄俊先生、江英女士的任职经 历以及签署的《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表》,公司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