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网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3]A0611 号 致: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 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并查阅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贵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刊载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的《梦 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梦网 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贵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刊载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