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_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
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问询函 2 总额中扣除,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关要求;(7)对于湖南裕能 等的投资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详细论证被投资企业与发行人主 营业务是否密切相关;结合投资后新取得的行业资源或新增客户、 订单,说明发行人是否有能力通过该投资有效协同行业上下游资 源以达到战略整合或拓展主业的目的,或仅为获取稳定的财务性 收益。 审核函〔2023〕120166 号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等有关规定,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如下审核问询问题。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确认的投资收益分别为 576.25 万元、 10,421.43 万元、25,170.56 万元和 9,917.96 万元,占利润总额 的比例分别为 22.84%、35.86%、58.86%及 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