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规范董事会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 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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