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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第一条 为规范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湘潭电化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