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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星科技: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12 年 8 月 1 日制订,2014 年 3 月 3 日第一次修订,2022 年 3 月 28 日第二 次修订,2024 年 4 月 25 日第三次修订) 为规范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行为,推 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证监会令第 57 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围绕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第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