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0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直 接送达、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裁、董事会秘 书。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执 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会履行其职责时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董事会正常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