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06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 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 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 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 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