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10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第二条 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 董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 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并在 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前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