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17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9月)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024 年 9 月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二)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第二章 证券投资的决策权限 1 (一)作为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 投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证券 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实现证券投资决策及流程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存 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 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