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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东华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版)
002140ECEC(002140)2024-08-30 11:09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 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六章 附 则 可以连任,其中独立董事连续任期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 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 本细则或者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 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 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 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