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纬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和权限,保 证股东大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