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纬科技: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主 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