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润装备_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回复意见
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四年六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印发的《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14 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润 装备"、"发行人"、"公司")会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机构"、"国泰君安")、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与立信会计师合称"会计 师"),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 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项目 | 字体 | | --- | --- |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 | |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