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喜鸟:报喜鸟董事会秘书制度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 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制定。 第二章 设置及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应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 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