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钟精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董事会战略委员工作细则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 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他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战略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 (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应协助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