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特索道: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选聘(含续聘、解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切 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 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聘用、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 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 工作开展情况,公司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协助审计委员会进行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