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生物: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 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公司 于2024年6月3日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并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 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5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8.3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