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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生物: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002166Layn(002166)2024-08-28 11:54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股东会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 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