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电机: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 科学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角色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 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由7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人,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协调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