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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特电机:独立董事制度
002176JIANGTE MOTOR(002176)2024-03-04 10:48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运作,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 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