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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华智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6月)
002178YANHUA SMARTECH(002178)2024-06-12 03:54

延华智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 执行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裁助理。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请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