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传媒:关于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粤传媒")近日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 民法院(2024)沪0101执恢160至174号《执行裁定书》,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将拍卖、变 卖公司股东上海埃得伟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埃得伟信")、叶玫、乔旭东所 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根据《执行裁定书》,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证券")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埃得伟信、叶玫、乔旭东向申请执 行人东方证券分别履行已生效的(2016)沪黄证执字第 105 号、106 号、107 号、108 号、109 号、110 号执行证书中确定的义务以及承担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 未能履行。执行中,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冻结了被执行人持有的粤传媒限售流通股票。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拍卖、变 卖上述被执行人持有的粤传媒合计 14,590,617 股限售流通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