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传媒: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2009 年 4 月 21 日经公司 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2021 年 1 月 15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2024 年 1 月 25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审 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 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兼任 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第一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