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传媒: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08 年 6 月 12 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 年 8 月 24 日经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2024 年 1 月 25 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 第六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 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 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 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1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 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或本议事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 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