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传媒: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报告
关 于 广 东 广 州 日 报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前 期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专 项 说 明 的 审 核 报 告 司农专字[2024]23006500058号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粤传媒")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一、 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等相关规定,粤传媒责任包括:(1)识别 前期会计差错,对已识别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适当的更正处理,确保更 正后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在财务报表中恰当 地列报和披露相关信息;(2)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专项说明》。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粤传媒管理层编 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鉴证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