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60号
财务信息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上述会计差错 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导致你公司 2024 年 1 月 31 日披露的业 绩预告与 2023 年年度报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60 号 关于对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你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会计差错进行了 更正。更正前,2022 年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多计 21,712.01 万元、合并利润表的"净 利润"多计 585.42 万元;2023 年半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的 "资产总计""所有者权益合计"多计 21,333.48 万元、合并 利润表的"净利润"多计 374.03 万元。你公司前期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年度报告》中涉及的相关 1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我局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