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武镁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 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宝武 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 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