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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武镁业:宝武镁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002182BAOWU MAGNESIUM(002182)2024-03-29 07:54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章和《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章程》第45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 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 出召开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