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得控制:关于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 务所接受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 派许航律师、刘莹珠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在上海市闵行区新 骏环路777号1号楼4楼报告厅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 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11月21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闵行区新 骏环路777号1号楼4楼报告厅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 露的一致。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