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得控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职责为:代表董事会行使对管理层的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 督检查职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占多数,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