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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得控制: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002184Hite Control(002184)2023-12-29 08:21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