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得控制: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二轮审核问询 函》的回复(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一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 问题 2 | 32 | | --- | --- | | 其他问题 | 61 | 问题 1 申请文件显示:(1)本次收购标的为上海行芝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行芝达或标的资产),其实际控制人沈畅控制的上海行之达电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行之达电子)与标的资产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沈畅、聂杰等标 的资产核心人员均曾在行之达电子任职,沈畅于 2023 年 6 月签署承诺函,承诺 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行之达电子不再从事新的业务并于 12 个月内注销。工商信 息查询显示行之达电子成立于 1998 年,早于标的资产成立时间;(2)报告期内, 因行之达电子人员参与标的资产业务或管理工作,行之达电子存在为标的资产 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财务还原后标的资产于报告期各期末对行之达电子应付 余额分别为 205.19 万元、419.20 万元、457.73 万元。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截至回函披露日行之达电子注 ...